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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夏山學校-自主學習經驗

(編按:此文轉載自人本基金會教育電子報-20012教育札記140期,英國夏山學校訪台座談會)

Ian和他的夏山經驗

 我在英國出生,從小念英國傳統學校,很重視學業表現的學校,最後我念牛津大學,這是一所非常優秀的大學。這樣的求學背景,和我後來的發展連起來,是有點令人驚異的,因為我在可能是全世界最激進的體制外學校之一教書。我想,我之所以會這樣,是因為我在求學過程裡,覺得不快樂,覺得好像錯過了些什麼東西。

 我有很多知識,但是我不知道自己的人生要做什麼。大學畢業後,我在英國的學校做了幾年老師,後來去美國,做幾年生意,後來又去教書,我發現我很喜歡教書。

 我在美國結婚,我太太念過夏山學校(一九六五年到一九六九年)。我在美國教過社區大學,學生年齡從十六歲到成年,教過初中和高中。我跟我太太談論教育,也觀察她跟她的朋友談論教育,我感覺到她受的教育裡面,有些我應該得到卻錯過的東西,我不確定那是什麼,但是它好像跟「感情上的平衡」與某種「社會關係的需要」有關。她在求學過程中得到了,但是我並沒有得到。後來,我跟我學生互動時,常思考這樣的問題。

 我的孩子在美國跟英國都念過書,他們在學校體系裡碰到一些問題。我女兒的學業成績很好,但是強烈競爭的環境給她很多挫折。1997年,我和我太太有機會回英國,在夏山教書,兩個孩子也進入夏山就讀,這是很大的變動,但是我們欣然接受。回到英國夏山時,正好是夏山的重要時機,那時夏山和英國政府的衝突已經面臨引爆點。

夏山學校

 夏山學校是1921年由A.S.Neill所創辦,1927年搬到目前校址,那是英國東海岸的Suffolk郡。是一個寄宿學校,有六十五名學生和十名老師,學生中有三分之一是英國人,三分之二是外國人,校地約有十二英畝。

 Neill辦校的核心理念有二,第一是自由,第二是民主。對於孩子來說,自由就是能夠免於恐懼,免於對成人的權威的恐懼。孩子有權利決定怎樣運用時間,譬如他們有權決定要不要進入課堂上課。不過自由並不等於沒有限制的特權,他們並沒有權利侵犯別人的自由,譬如他們可以不上課,但是不能在半夜打鼓,打擾到別人的睡眠。

 而民主,對夏山的學生而言,就是試圖在從早到晚、日復一日的共同生活裡,找到合理的生活方式。我們實行民主的最基本機制是定期舉行會議,透過會議去實踐練習民主。會議有主席,有秘書,成員發言前要舉手,經主席點名才能發言,所有人都可以在會議裡提議,所有的事項都經過大家的討論,討論事項經投票依多數決定案。

 我們有二種會議,第一種是一般會議,大家共同討論跟決定學校的校規,校規由所有的人(包括最小的小孩與成人)共同決定,而且隨時可以經過討論來做修改。我們的校規很多,可能比一般傳統學校更多,有些校規的用意在保護小小孩,譬如說,不准他們單獨到城裡面去玩,應該要有大孩子或成人陪同;有些校規是要保障別人的權益,譬如說,晚上十點半之後要安靜:有些校規是要保護學校的名譽,譬如說,在校外不能講髒話。有些校規是要確立合理的生活規範,譬如說,八點半之前都要起床。跟傳統學校的差別在於,我們的校規是由所有成員(包括大人小孩)來制定的。

 在共同生活裡,一定會產生爭執和糾紛,也有人會違反約定好的規範,這些事都可在第二種會議(法庭)中提出,大家共同討論,該怎樣處理。如果有人做了不好的事情,或者是違反校規,會給予處罰或警告,可能是罰錢,可能是勞動服務。這個「法庭」的特色是,所有人都參與,一切公開,沒有黑箱作業,沒有秘密。對於年輕人,特別是對於較小的孩子,這是強而有力的過程,他們可以親身參與討論的民主程序。

夏山與英國政府的爭議

 為什麼英國政府對夏山學校有這麼多意見?夏山學校是個獨立學校,也就是說,沒有拿政府任何的經費,所有費用來自學生家長繳的學費。但是,英國法律規定,所有學校必須接受政府督察,以確認這些學校符合法律要求。所謂要求,就是「學校的教育必須合適而且有效率」。

 合適而且有效率,聽起來好像很對,但是英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的定義,英國教育部便自行去詮釋,何謂「合適的、有效率的教育」。英國教育部有個督學系統,許多督學到各個學校去視察,來確定各校辦學是否符合全國課程標準。依據英國的全國課程標準,辦教育要讓不同年齡的孩子,達到某些為此年齡層設定的目標,然後以是否達到這些目標,來衡量學校辦學的成效,即用全國的平均值來衡量每一個學校。

 夏山辦學的目標跟傳統學校是不一樣的。我們認為學生的情感跟社會的發展非常重要,學生的自我動力非常重要,孩子要在他想學的時候,才能夠學習得最好,孩子應該用自己的速度和節奏來學習。這樣的辦學目標跟英國政府設定的目標不同,所以從1990年開始,夏山學校每年都受到英國政府的督學檢查,唯一例外是1995年,不知道為什麼,可能是那年他們把我們給忘了。

 督學視察學校之後,寫成報告,可能公諸於世,並依據這份報告要求學校改善。雖然每次來視察時,都聲稱不評斷學校的辦學哲學,但是評量學校所用的標準,正是傳統教育哲學的標準,和我們的辦學目標、價值觀並不吻合。每次教育部都說,夏山學校忽略了政府制定的某些教育目標,我們不斷的被否定、打壓、威脅,感到極大壓力。

 1999年,教育部派了八位督學到學校視察了幾天,之後寫了一份充滿敵意的報告。教育部發了正式的糾舉警告給學校,要求改善六件事,否則就要關門。六件事情中,我們做了三件。要求修理學校樓上破舊的窗子地板,我們做了。重新裝置學生宿舍中一些不安全的電線,我們也做了。改善十歲到十一歲孩子的課程,我們也做了。

 但是,另外三件事,我們拒絕照辦。第一件,大家可能會覺得意外,就是要求我們把廁所區分為男用和女用、大人用和小孩用。在學校裡,我們彼此熟悉,好像一家人,任何家庭都不會把爸媽兒女的廁所分開,所以我們覺得這樣的要求並沒有必要。另外兩件,直接違反了我們的辦學哲學,一是要求改善學生上課出席率,一是要求遵守教育部制定的全國課程標準,要給學生做學習評量。夏山學校的規矩是,除非學生同意,否則學校不做評量,教育部說他們不能接受這點。

 英國政府以正式的法律文件,提出糾舉警告,所以,我們被迫不得不去打官司。我們花了九個月的時間收集證據,準備資料,邀請企業界人士和教育專家來學校做評鑑,今年(2000年)三月正式進入訴訟程序。

 夏山的學生也參與了訴訟的過程。原本這個官司會打兩星期,結果三天就結束了,因為媒體對於政府有負面報導,政府覺得非常尷尬,就不想再玩了。總之,在我們還沒有提出主要證據之前,案子就結束了。英國政府和夏山學校達成庭外和解,主要有三點協議,第一點是英國政府同意A.S. Neill的辦學哲學是一種有效的、被認可的教育方式,第二點是英國政府同意依照正常的方式,每四年才做一次視察,而且事先要約定時間,第三點對於我們來說最重要,即英國政府同意未來每次派督學來學校視察時,會和學校諮商,與學校所指定的教育專家共同決定如何做視察。

 夏山的這場勝仗得到很多英國人的掌聲,大家都很高興夏山可以生存下去。這件事情在英國教育系統內不斷產生迴響,英國政府採取的教育方式是如何缺乏包容力而講究威權,全世界的人也都看到了。

夏山的孩子

 小孩到夏山來唸書,通常會經歷一個爆發期,也就是說,他們突然有了前所未有的自由,突然沒有人告訴他應該做什麼、不應該做什麼,從前累積在心裡的很多東西就會爆發出來。同樣是爆發,有些孩子比較安靜,有些孩子會有強烈的情緒,講髒話、侵犯別人。這是很自然的過程,我們會協助他們,在學校的會議裡面,讓他們了解如何度過這段時期,了解不論怎麼樣,不能用暴力面對問題。

 講一個有趣的故事,一天一名十歲的新生,在學校餐廳喝茶,突然看到兩個比他大的孩子,打開餐廳的落地窗,從窗子爬出去,他非常驚訝,跑去問校長:「我們可以從窗子爬出去嗎?」校長說:「可以啊!」這孩子立刻去試了一下,從窗子爬出去。對他來說,這是一個自我解放的經驗,經過這樣的爆發期之後,孩子們慢慢都會穩定下來。

 他們並不是隨時都在上課,但他們隨時都在學習,非上課時間的學習經驗,對他們來說也非常有價值。孩子們還要學另一項很重要的事,就是如何重新平衡自己的情感。他們讀書,跟別人聊天,遊戲,做木工,彈奏音樂,溜滑板,玩電腦,甚至於他們也會去上課。我們多數的孩子都會去上課,能夠自律,擁有自發的動力,這樣的特質通常只見於成年人,但是在夏山,我們證明即使是小小孩也能夠做到。

 我們的孩子學習的時候很專心,因為是自己想要學習。在我的課堂裡,我的學生沒有行為上的問題,如果有孩子擾亂上課,其他孩子會請他停止。我們的孩子接受評量時也表現良好,並不比全國的標準要低。

 我們的孩子很開放,很有自信,很有包容力,很能跟其他人和睦相處。當我們跟企業界談話的時候,發現他們認為知識並不是那麼重要,因為知識可以在工作裡學到,好的工作者需要的是自發的動力、責任感、能與人和善相處與溝通,這些特質夏山學校的孩子都有。

 夏山學校的校友都說,在夏山的經驗對他們投入社會很有幫助,很多孩子繼續升學,拿到學位。他們日後的行業各式各樣,跟其他學校的孩子一樣,有牙醫、有醫生、有建築師、有設計師、有木工、有藝術家、有老師、有節目製作人、有生意人等等,不過到目前為止,我們不曾製造出任何政客。

 夏山的孩子讓我發現,如果你要一個小孩負責任,你必要容許他承擔責任;你也不可能讓他在不民主的環境裡,學會民主的價值。

 我這個成年人,在夏山也必須學習和成長。我必須讓我的感情生活重新得到平衡。身為大人,身為老師,我並不因而就擁有權威,我也必須在學習中重新建構我跟其他人的關係。

 最後我想引用夏山創辦人Neill的書《Hearts not Heads》心靈而非頭腦)中的一段話作結:

夏山的孩子得到的是其他強制性教育體系所不能夠給他們的,他們發展出一種真誠,對人生採取獨立的、流動的態度,這種對於人、事的興趣,是任何教科書都無法給他們的。

       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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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ang Ev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